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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

考试内容
科目三考试系统是按照公安部第139号令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全新研发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是采用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GNS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视频分析技术、电子导航、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考试系统。该系统采用计算机自动评判与人工评判相结合的方式,可完成最新部令结合《北京市小型汽车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项目及标准》规定的60项计算机辅助评判考试项目的工作。
科目三考试指令采取人工触发和系统预设相结合的发布模式其中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项目不发布语音考试指令,直线行驶、变更车道、会车、超车项目采取考试员工触发方式发布考试指,其他考试项目采取语音模式发布指令。
合格标准
一、通用评判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制动不平顺的;
▲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专项评判
1、上车准备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
▲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
▲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挡位操作
▲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
▲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
▲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新增项目)
▲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
▲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
▲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3、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夜间行驶规定执行。